1)具有同公司总部相同的经营理念;
2)具有三年以上经营品牌珠宝、服装、化装品、鞋类等方面的零售经验;
3)拥有独立营业场所,面积最低不少于5米的销售柜台,或拥有大型商场15米(包括背柜)的营业面积;
4)单店免收加盟金,保证金人民币三万元,城市加盟根据城市情况,原则为一级城市三十万元,二级城市为二十万元。附加条件是加盟商必须签订详细开店时间计划,保证一年之内开店数量达到多少家。保证金只做为加盟商履约的保证,在合约期满双方不再续约(加盟商不违约情况下)时全额无息退回;(区域加盟根据加盟商能力及加盟市场确定)
5)加盟商开店地址:须在公司总部已经开设自营店(或加盟店)的城市(或商场)以外;
6)需提供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供公司备案;(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)
7)产品首次进货量根据柜台装修设计大小确定;
8)需按公司总部规定的统一形象装修店铺或柜台;(公司总部提供装修平面图、装修效果图、参考装修材料)
9)加盟的专店(柜)必须经营公司的产品,不得在加盟店内经营其它厂家提供的产品。否则,一经公司发现,视情节严重扣除保证金直至解除加盟合同。
10)愿意接受公司总部的考查与专业培训,服从公司总部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