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著作者顾漫在微博上发出版权声明,称“乐视电影版权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”,新的电影版权已经签给了光线影业。同时她还将对乐视擅自申请注册“何以笙萧默”商标一事究竟其法律责任。
《何以笙箫默》电影发行商哪家公司
2014年11月12日下午一点,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发布微博,正式公布《《何以笙箫默》》电影项目正式启动:“有些小说,如《《何以笙箫默》》,电影人梦寐以求把它改编成电影,现在,我们终于可以开始这部电影的制作倒计时了,@顾漫 象嫁女儿一样把它交给光线,担任编剧并全程参与。这部小说曾创造了爱情小说奇迹,现在让我们创造爱情电影新奇迹。”
12月1日下午2点,乐视影业在微博上公布了电影版《《何以笙箫默》》的主演阵容,将由黄晓明和杨幂主演,引粉丝围观。谁料4个小时之后,原著作者顾漫在微博上发出版权声明,称“乐视电影版权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”,新的电影版权已经签给了光线影业。同时她还将对乐视擅自申请注册“何以笙萧默”商标一事究竟其法律责任。
原作者顾漫谴责乐视
就在书迷、网友都一头雾水的时候,顾漫昨日18时发布了一篇关于版权的声明,在声明里大肆谴责了乐视,她称乐视为“前合作方”,说:“我与前合作方的版权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。前合作方于2012年,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,擅自申请注册了‘《何以笙箫默》’的商标(范围包括影视、游戏、甚至图书出版),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……”然后顾漫开始不断为新的版权拥有者光线说好话,“我授权给现合作方的版权完整有效,合理合法,不存在任何版权问题。”此外,顾漫还表示,接下来的一切事宜由光线影业全权处理。不过至记者昨日截稿时,乐视和光线两家影视公司都没有给予回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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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何以笙箫默》电影发行商是谁
律师:乐视可能没资格
记者昨日采访了长春某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,对方表示,如果顾漫所言是真的,那么乐视已经没有资格继续拍摄该片了,“除非在9月10日版权到期前这部电影已经拍摄完成了,否则他们没有版权就没有拍摄的资格了。”
其实这样的情况在圈内屡见不鲜,王律师说:“现在作者签版权都是三年五年,但影视剧常常拖延开机,经常资金到位但是版权到期,一般都是和原作者协商解决,给对方经济补偿一般都能和平度过。”例如金庸的《射雕英雄传》就遇到这样的状况,由于胡歌车祸受伤,该片拖延到了版权到期还没有拍完,最后金庸免费送了一年版权,让该片得以顺利拍摄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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