翡翠玉器收藏者、爱好者,把玩精雕细刻的翡翠玉器,一般都很小心。但也有有人以为玉的硬度高,牢固而不会破裂。其实,针对翡翠玉器,一定要小心存放。尽量不要发生碰撞,隐患暴露,骤然断裂,那时就悔之莫及了。
翡翠具有脆性,而且从款式上来说,有些用翡翠制作的首饰也容易在跌撞时产生裂纹或断裂。比如圈口略小的翡翠镯,就可能因为取戴不便而不慎滑落地上,导致碰裂或跌断;还有一些款式过薄的翡翠首饰,也都很容易碰裂撞碎。那么,当翡翠首饰发生这种情况时,该如何处理呢?
翡翠玉器破损后,其价值大减,当然可惜。所以中国古代就有对破损玉器翡翠在修复的,从出土文物的玉器件考证中,我们发现每一时代均有修复之例。提醒广大藏友,每一件翡翠玉器都是独一无二的,一旦破损很难恢复完美,玉友应当小心谨慎,仔细呵护。在选购翡翠玉器时务必注意,不要把修复过的东西视作完美无缺,以致受骗上当。
一、金玉镶嵌
金玉镶嵌在珠宝首饰行业里是一种普遍使用的工艺,例如嵌宝戒指、钻石戒指、嵌宝项链挂件、嵌宝耳饰等等。金玉镶嵌,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小说《红楼梦》中的“金玉良缘”之说,那是吉祥的征兆,况且金玉、金石都非常名贵,在色彩上的搭配也十分和谐。所以,古今中外金玉镶嵌的器皿、饰件始终受到青睐。
金玉镶嵌既是一种传统工艺,作为一种技巧又被运用到玉器的修复上,例如翡翠,原本都是光洁润圆的整体,只有被撞碰折断才会出现圆环上包一段金箍。有些损伤的玉器、翡翠饰品,经过镶嵌,甚至可以达到完美精致,不露一丝缺陷的程度;它的伤痕、裂痕被华美的雕金外表和金玉统一和谐的组合完全掩盖。
二、一分为二
有些翡翠玉器碰坏后,设计师、雕刻师总是根据其破损情况,部析它原来的造型,经过一番巧思,然后在原件基础上巧妙分割,一分为二,把原来的雕件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或关连的小件。这样的修复,因为一般不作大的舍弃,所以减少或弥补了原来的损失,甚至修复后的玉器价值,有时还不逊于原件。
三、重新修整
这是以掩饰、弥补玉器破损为前提,而别具匠心进行的重新创作。艺术大师们从长艺术生涯中,创造和积累了多种绝妙的应变补救、重新修整的方法,如“去高补低”、“去肥补瘦”、“以坏补坏”、“以破补破”等等绝技。七十年代初期,曾有一件巧雕白玉蟹盆,是件难得的佳作:盆是白色的,蟹壳为桔红色;盆质细薄透光,螃蟹生动逼真,雕琢十分精致。可惜盆底有一被穿戳的小洞,显然是遭意外戳击而致,这样整体作品价值骤然下降。后来放到艺术大师面前,艺术大师仔细琢磨后,突破常规,将白玉盆变成了“藤条”编制的扁篓:煮熟了的蟹放在“藤条”编制的工艺器皿上,民俗氛围更为浓郁,也合情合理,并且不留一点修改的痕迹,这在当时玉雕行业中传为佳话。
重新修整法在当今的雕刻业应用也很广,但设计雕刻师的度却是很高的,因为它没有一个可遁的规律,只能视作品的具体情况灵活应用,要出奇创新,不留破绽,相当不易。
四、断口粘合
翡翠玉器断裂,在近代也有用粘合法进行修复的。修复得好,甚至能“以次乱正”。台湾收藏家李更夫老先生曾经介绍过这方面的事例。有一年,他在香港市场上买到一件质地相当不错的商周玉琮,呈淡黄色。回家以后过了一阵子,用放大镜仔细去欣赏,发现玉琮的一角有贯穿的裂纹。李老先生把这玉琮放在滚水里煮。经沸水一煮,这玉琮便显露原形。原来这是一件用胶水粘合的破损玉琮。高温之下原先补胶处失胶。于是玉器重又破损,露出破绽。
一般来讲,玉器破损后考虑到一分为二的修整不合算,不称意,或者不能重新雕琢,才会想到粘合。这种粘合方法的大致操作过程是:先将裂面仔细清扫干净,再用高效粘合剂(聚醋酸乙烯浮剂或环氧基树脂)均匀地涂于其上,然后细心地对准原来的部位,用力粘合,挤出裂口的粘合剂,再用丙酮擦除,粘合剂凝固的过程中,最好用胶带固定,或以重物压住,以免错位。
五、缺处添补
玉雕佩挂件不慎跌落,也有不断裂而只碰缺一小块的,但毕竟“破相”了。于是人们想到如何为它“整容”,其办法就是添补。添补的方法有二:一是填补,年前,有位朋友让出一件明代蝉饰,花生壳般大小,羊脂白玉质,雕镂细腻而传神,不失为上品。但放在荧光灯下,用放大镜仔细观察,“瑕疵”终究还是被抓住了,在蝉饰的背面接近翼根处,发现有填补的痕迹。
玉雕的填补,一般都用合成树脂掺滑石粉,涂于缺失部,以塑刻方式修饰。为了使修补部位的颜色与其周围玉器的颜色相一致,先要用修复玉器的同种、同色原料研磨成粉末,如孔雀石、青金石等;也有用相同颜色的原料调于填料中,然后再填补。
上述蝉饰的填补没有用合成树脂,它是以封蜡调配色料充填,然后用烧烫的小刀抹平蜡面,稍作抛光即成。由于缺块细小,所以很难察觉。
除了填补,还可新补。有些玉器长年置放,不经心之时,丢失或碰落其中一个很微小却是关键的“零件”,于是造成残缺不全之感。弥补的办法是重新制造一个与玉器上一样的“零件”,用合成树脂滑石粉补剂或当今科学的替代剂,翻模注出或用高温吹氧衔接的办法,衔接到缺失的部位。由于“零件”细微,放上去倒也能“滥竽充数”。